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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
恒实科技(3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09:0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 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部是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
恒实科技(3005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
恒实科技(300513)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09-29 09:0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 | | --- | --- | |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 |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 |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 |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 |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 级管理人员。 |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
恒实科技(30051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09:0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主席李娟及监事顾春彦、林东英在监事会中担 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
恒实科技(30051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9-29 09:00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恒实科技(3005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9 09:00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恒实科技: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编辑 姚尧) 证券日报网讯 9月19日晚间,恒实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所有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
恒实科技(300513)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9-19 10:36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115MLR1F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 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旭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能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1,000 万元敞口授信业务,授信期限 1 年,辽宁邮电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能科技的其他股东按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