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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 ...
恒实科技(30051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 ...
恒实科技(300513)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 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账户 余额等新兴货币资金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 的货币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管控。 (二)战略导向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必须与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一 致,以支持战略规划的实现。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要充分重视资金使用的风险,加强资 金活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重点监 控。 (四 ...
恒实科技(3005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等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
恒实科技(3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09:0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 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 ...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09: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部是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