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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担保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行股份买卖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
博思软件(30052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的议案。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 ...
博思软件(3005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及报送工作。公司证券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博思软件(30052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 ...
博思软件(3005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含鉴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
博思软件(30052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 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离任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