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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 -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1 12:10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1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普(茂)法意字[2025]第 0011 号 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 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董事会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 ...
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 中证投服中心股东代位诉讼显成效
Core Viewpoint -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issue of major shareholders occupying funds from listed companies, which harms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ies and minority shareholders, and highlights the efforts of regulatory bodies and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 Center in addressing this problem through legal actions and shareholder rights protection [1][2][3]. Group 1: Regulatory Actions -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and stock exchanges have taken strict measures to combat the malicious occupation of funds, emphasizing that occupied funds must be repaid, with deadlines for rectification and no exemption from delisting [1][2]. - The CSRC has been enhancing policies to address fund occupation, including clear deadlines for rectification and increased penalties for major offenders [2][3]. Group 2: Shareholder Rights Protection - Shareholders are encouraged to actively exercise their rights and pursue legal actions against major shareholders who occupy company funds, with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 Center playing a crucial role in this process [3][4]. - The legal framework provided by company law and securities law allows affected shareholders to initiate derivative lawsuits to recover occupied funds [3][4]. Group 3: Successful Cases -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 Center has successfully initiated derivative lawsuits, leading to significant recoveries from responsible parties, including the notable *ST Modern case, which set a precedent for shareholder rights protection [4][5]. - In the *ST Modern case, the court ruled that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must repay approximately 240 million yuan, with responsible executives also bearing joint liability [5]. Group 4: Ongoing Efforts and Challenges -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 Center continues to expand its efforts in shareholder rights protection, collaborating with regulatory bodies to ensure the recovery of occupied funds [6][7]. - Despite progress, challenges remain, such as high litigation costs that hinder the ability of investor protection agencies to pursue derivative lawsuits effectively [8][9]. - There is a call for improved institutional support, including the possibility of waiving litigation fees for investor protection agencies when filing derivative lawsuits [8][9]. Group 5: Future Directions - The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 Center aims to enhance its role in protecting shareholder rights and promot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legal actions against fund occupation [10]. - There is a suggestion for centralized jurisdiction for derivative lawsuits to improve judicial consistency and efficiency in handling complex cases related to fund occupation [9][10].
ST路通(300555) -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11 10:50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座 2107-2112 邮政编码:100738 座机:86-010-85870068 传真:86-010-85870079 Add.2107-2112, Office Tower E2 Oriental Plaza, No.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P.C.100738 Tel. 86-10-85870068 Fax. 86-10-85870079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吴世春先生委托,就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关于 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涉 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对中国(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有关法律、法 ...
ST路通(300555) -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1 10:50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1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普(茂)法意字[2025]第 0010 号 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业务指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25-07-11 10:50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通视信")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路通视 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函询相关股东,现就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回函显示,2025 年 5 月 7 日,吴世春与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蒋秀军、尹冠民、庄小正(以下合称 "股份转让方")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 6.4%的公司股份,股份 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 合伙企业"梅岭合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60,084,812.50 元。同日,吴世春与 股份转让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5-07-09 10:46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7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世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收 到吴世春先生发来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获悉吴世春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 5,13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本次权益变动 后,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6,1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 | | 增持时间 | | 增持均 增持数量 价(元/ | | 增持比例 | | --- | --- | --- | --- | --- | --- |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世春)
2025-07-09 10:4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世春 住所/地址: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路通 股票代码: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5-07-07 12:09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6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 谅解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吴世春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 在 2025 年 7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5-07-04 14:42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吴世春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 在 2025 年 7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对涉 及的问题核查落实并准备回复材料。截至回复日,因吴世春、公司董事会、公司 监事会仍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确认,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 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 《关注函》。公司预计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 ...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2025-07-03 10:00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吴世春发来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吴世春 | | | | 住所 | 北京市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7月2日 | | | | 股票简称 | ST路通 | 股票代码 | 300555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235.4200 1.18 合计 235.4200 1.18 本 次 权 益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