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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平治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 ...
平治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23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 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
平治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 ...
平治信息: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 的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0%-10%(具体 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市场情况而定)进行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 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 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 ...
平治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平治信息: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3-22 09:09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 郭庆先生的通知,获悉郭庆先生进行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持股比 | 本次交 | 本次交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份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万 | 例 | 易前质 | 易后质 | 持股份 | 总股本 | 情况 | 情况 | | | 股) | | 押股份 | 押股份 | 比例 | 比例 | 已质押股 | 占其已 | 未质押股 | 占其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治信息: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2024-03-19 09:43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杭州平治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 〔2024〕54 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 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
关于终止对平治信息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2024-03-19 03:21
关于终止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的决定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4〕54 号 抄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3 月 18 日印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3 月 14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向我所提交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 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if 202 ...
平治信息: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3-13 10:15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