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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 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
平治信息(300571) - 财务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遗漏或虚假描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 月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外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四条 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平治信息(3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 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
平治信息(3005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
平治信息(30057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 ...
平治信息(3005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
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 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