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soft Information(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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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1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 ...
平治信息(300571)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 ...
平治信息(3005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 披露 ...
平治信息(30057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 ...
平治信息(3005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 公司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七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之 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 ...
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1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