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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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
晨化股份(3006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 ...
晨化股份(3006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 ...
晨化股份(3006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其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 ...
晨化股份(30061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 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 ...
晨化股份(30061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高彦)
2025-06-06 12:4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高彦为扬州晨化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6-06 12:4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 斌先生、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高彦女士、 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杨伟才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
晨化股份(300610)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06 12:4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7 日 1 附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2025 年 6 月 4 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华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华萍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 位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华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
晨化股份(30061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6 12:4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0 名激励对象 29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6 元/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2,093,980 元变更为 215,007,98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2,093,980 股变更为 215,007,980 股。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