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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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3-01 03:4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经江苏省 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企业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3739 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 年至 2025 年)可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晨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1-19 08:37
| 序 | 资金来 | 签约单位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 | 产品 | 产品 | | 产品 | | | 预期 年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号 | 源 | | | 元) | 类型 | 起息日 | | 到期日 | | | 收益 率 | | 1 | 自有 闲置 | 银河金汇证 券资产管理 | 银河盛汇稳健 | 1,000 | 集合资 产管理 | 2024 | 年 1 | 2025 | 年 | 1 | 4.10% | | | 资金 | 有限公司 |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计划 | 月 18 | 日 | 月 13 | | 日 | | | 2 | 自有 闲置 | 银河金汇证 券资产管理 | 银河盛汇稳健 | 1,000 | 集合资 产管理 | 2024 | 年 1 | 2025 | 年 | 1 | 4.10% | | | 资金 | 有限公司 |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计划 | 月 18 | 日 | 月 13 | | 日 | | | 3 | 自有 | 银河金汇证 ...
晨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1-11 09:1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出具的决议及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 16,400 万元的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序 ...
晨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1-07 09:03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出具的决议及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及意见,近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 4,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序 | 资金 ...
晨化股份: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3-12-29 11:18
发明名称:一种硅氢加成反应用高效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人:江迎秋;房连顺;董晓红;郝静琳;邵春明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淮安晨 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期获得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证书号:第 6593203 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权期限:20 年,从专利申请日起算。 专利要点: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硅氢加成反应用高效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及其 应用,本发明所制备的高活性铂催化剂应用于烯丙基聚醚和含氢硅油的硅氢化 加成反应,具有催化活性高、用量少和反应条件温和等特点。 上述发明专利已在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生产中应用,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子公司知识产权,形成 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专利号:ZL 2022 1 ...
晨化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
晨化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址:上 ...
晨化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的公告
2023-12-29 11:18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杨思学先生因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其原定高管任期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思学先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思学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顺利过渡, 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98,685 股(其中:杨思学 8,398,998 股、杨思杰 199,687 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 杨思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杨思学先 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
晨化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全体 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
晨化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