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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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 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 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
晨化股份(3006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 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
晨化股份(30061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或称"选票数")。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数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票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选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的,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提名 ...
晨化股份(300610)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则 4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
晨化股份(3006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 ...
晨化股份(3006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 ...
晨化股份(3006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其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