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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11 13:10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TuoJing Life (SZ 300642) announced a board meeting to discuss changes to its registered address and amendments to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 - The meeting was held on November 11, 2025, via teleconference in Shanghai [1] - TuoJing Life's revenue composition for the year 2024 is entirely from the in vitro diagnostics industry, accounting for 100.0%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TuoJing Life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3.4 billion yuan [1]
透景生命(30064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1 1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或"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00 (2)网 ...
透景生命(300642)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分别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 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 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
透景生命(300642) -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 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 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相应采取的监督 管理措施。 第八条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1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 ...
透景生命(3006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质量,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管 ...
透景生命(3006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 1 页 共 6 页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
透景生命(300642)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豁免规定》")及《上海透景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