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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而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 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透景生命(300642)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 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前款所述"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任或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保护 股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第五条 非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忠实勤勉义务,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一)任期届满;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 ...
透景生命(30064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系由 2003 年 11 月 6 日成立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56110429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
透景生命(3006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或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经公司 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互相提供担保 ...
透景生命(30064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 ...
透景生命(3006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 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 ...
透景生命(30064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1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 | --- | --- | | |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 |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 | |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 |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 |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任。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 |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 |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 |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