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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30064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产品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
透景生命(30064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透景生命(30064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
透景生命(30064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 ...
透景生命(3006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选聘 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
透景生命(30064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 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 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
透景生命(30064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要求以 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 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 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 ...
透景生命(30064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2 名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 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下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 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 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