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ING(300669)

Search documents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24-04-22 07: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 被保荐公司简称:沪宁股份 | | --- | --- | | 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之岳 |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勍然 |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 是 | |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 ...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07: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针对沪宁股份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先必特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必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2 07: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号),同意注册,杭州沪宁电梯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17,418,4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250,999,994.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8,342,480.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13.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 汇会验[2021]7590号《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年12月8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 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 ...
沪宁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1 07:40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4]4194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财务报表, 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沪宁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沪宁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第 1 页 共 112 ...
沪宁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4年5月13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40,629,548.36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 顾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股东在分红回报规划里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根据公司 20 ...
沪宁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07:4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
沪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 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 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 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滚动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
沪宁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4-21 07:3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 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 ...
沪宁股份: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1 07:38
www.zhcpa.cn phone 录 E | | 页 次 | | --- | --- | |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196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沪宁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沪宁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二、杭州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