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LH(300694)
Search documents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可根据重要性程度参 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蠡湖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3-28 11:48
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 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具体办理并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目前担保余额)。具体如下:为全资子公司蠡湖新质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新质")提供不超过 145,000 万元担保,为控 股子公司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清能")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雁清,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在职 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 律师、专职律师;1989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 级)律师;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二级)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 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兼任无锡市太极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7)独立董事。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徐雁清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作为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 现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 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1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蠡湖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上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 ...
蠡湖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事项 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 监事会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无 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时间 |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公司 2022 ...
蠡湖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8 11:48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1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 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
蠡湖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委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天健会计师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 会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天健会计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共 同制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