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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 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 1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 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司有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永福电 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永福股份(3007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一)董 ...
永福股份(3007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 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11 月)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1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 ...
永福股份(3007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 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福建永福 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 ...
永福股份(300712)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2025 年 11 月)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2 术语与定义 2.1 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2 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3 金融衍生品: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