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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 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 ...
永福股份(3007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 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11 月)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1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福建永福 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 ...
永福股份(300712)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2025 年 11 月)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2 术语与定义 2.1 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2 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3 金融衍生品: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 ...
永福股份(3007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
永福股份(3007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保障股东充分 行使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 (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绩效考 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 ...
永福股份(30071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3:1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以自有资 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