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ell(3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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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30075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3: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迈为股份《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 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 ...
迈为股份(300751)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8 13:34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5〕39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1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28570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 ) ( 普 通 合 伙) 苏 亚 专 审 〔2025〕39 号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迈为股份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迈为股份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 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 ...
迈为股份(300751)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3:3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亚审内〔2025〕9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楼 1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苏 亚 审 内〔2025〕9 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迈为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迈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苏 ...
迈为股份(30075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3: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公司")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迈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7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 ...
迈为股份(3007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3:0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苏州迈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 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迈为股份(30075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3:0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要求,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跃华、赵徐、袁宁一在 2024 年度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跃华、赵徐、袁宁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迈为股份(3007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3:0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 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公 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 ...
迈为股份(3007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3:0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负责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
迈为股份(3007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3:01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
迈为股份(30075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宁一
2025-04-28 13:0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袁宁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袁宁一,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现任江苏省光伏科学与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江苏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 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副主任、江苏省太阳能电池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2008 年 8 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