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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3 09: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 格及数量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7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之 法律意见书 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实行限 制性股票激励 ...
罗博特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有第(二)、(三)、(四 ...
罗博特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不 ...
罗博特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 ...
罗博特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 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 ...
罗博特科: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CEO、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罗博特科: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 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 ...
罗博特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 ...
罗博特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
罗博特科: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7月)
2024-07-03 09: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和合法合规。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