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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公司章程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5 | | --- | ---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47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49 | | 第十一章 附 则 | 49 |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 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为91330100735254191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本公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林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 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生效并予以公告。 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
泰林生物(3008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5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 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 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 ...
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
泰林生物(3008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 要时应当提出 ...
泰林生物(3008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林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 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 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要求,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