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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决议 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 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 ...
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4:48
第一章 总则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年08月版)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 1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科智能装 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 ...
建科智能(30082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08月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 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形式 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执行总监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具体细则由公司对应管理部门 ...
建科智能(3008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 1 -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 则 前款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相关备查文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 所。 第五条 第四条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2025年08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 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 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 ...
建科智能(3008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
建科智能(30082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 1 - (1) 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 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3) 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 进建议,监督改进情况; (5) 负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 信息等;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