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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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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切实防范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 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 公司以及虽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但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有息或无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
大宏立(300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 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
大宏立(3008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 ...
大宏立(3008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
大宏立(30086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落实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 应履行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 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
大宏立(3008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称"深交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
大宏立(3008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 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提 ...
大宏立(3008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 ...
大宏立(30086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3 1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