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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DOBE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 Group) (3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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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的专业经验。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 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 ...
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与公 ...
德必集团(300947)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 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为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 ...
德必集团(3009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 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1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德必集团(30094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德必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内;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
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 ...
德必集团(3009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 ...
德必集团(300947)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 ...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 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 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 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 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 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及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
德必集团(30094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德必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