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dfon(3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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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 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绿岛风(3010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
绿岛风(30104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
绿岛风(3010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绿岛 风室内空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1694705530J。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NedfonAirSystem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万元。 ...
绿岛风(3010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 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
绿岛风(3010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 ...
绿岛风(3010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
绿岛风(30104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承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平性 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 利用其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