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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
腾亚精工(3011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 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
腾亚精工(301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 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应当及时 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 ...
腾亚精工(3011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
腾亚精工(301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腾亚精工(3011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
腾亚精工(301125)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 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事项,依据其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有权决 定的投资权限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 1 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指示。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 ...
腾亚精工(3011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 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 ...
腾亚精工(301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腾亚精工(30112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 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 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