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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腾亚精工(3011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 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 ...
腾亚精工(3011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
腾亚精工(301125)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 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事项,依据其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有权决 定的投资权限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 1 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指示。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 ...
腾亚精工(30112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 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 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控股子 ...
腾亚精工(301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腾亚精工(30112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
腾亚精工(3011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 ...
腾亚精工(3011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 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 ...
腾亚精工(301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2 07:4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 方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