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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1-30 10:4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5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174,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1,787.2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26,403,112.7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对 公 司上 述 募 集资 金 到位 情 况 进行 了 审验 , 并 出具 了 华 兴验 字 [2021]20000380303 号《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 ...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3-11-30 10:4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金钟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38.74 元,实际募集 ...
金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0:46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通过邮 件、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岳亚斌、黎文飞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1-30 10:4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 京证券对金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38. ...
金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1-30 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 ...
金钟股份: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11-30 10:44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董事会授权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 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 ...
金钟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0:44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审议 ...
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3-11-27 11:04
证券代码:301133 股票简称:金钟股份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市金钟汽车 ...
金钟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11:02
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 发行统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
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27 11:0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广州 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同。 | 声 明 1 | | --- | | 一、发行人的概况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24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24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