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sunChem(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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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6.00 亿元,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75 亿元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 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亿元, 并对部分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最 终以银行审批为准。融资资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0: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5 10: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盛化学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敏 |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锋 |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是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 是 | | 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0: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为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
联盛化学: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0:42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和金礼才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浙江联盛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2022 年 5 月)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 | | | 决权。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 | | |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 | |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5 10: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外币 2,000 万 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0: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联盛化学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10: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 应的职业操守、具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昌华)
2024-04-25 10:42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昌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 授。1986 年至 1994 年,任临海化肥厂技术科科长;1994 年至 2001 年,任台州 师范专科学校教师;2001 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昌华先生) (二)独立性说明 2023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