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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08-15 12:38
3-2-4-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1432-1 号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管理层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止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江西威尔 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威 尔高管理层的责任。 3-2-4-2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公司在所有重大方 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 ...
威尔高: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08-15 12:38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证监许可〔2023〕1524 号 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20〕5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2023 7 11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
威尔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2023-08-15 12:38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序号 | 承诺事项 | 页码 | | --- | --- | --- | | 1 |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39 | | 2 | 关于股份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40-49 | | 3 |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50-57 | | 4 |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 58-63 | | 5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64-72 | | 6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73-74 | | 7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75-78 | | 8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79-85 | | 9 | 股东信息专项承诺 | 86-87 | | 10 |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 88-95 |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鉴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 东,现就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 ...
威尔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3-08-15 12:3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 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 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 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 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 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 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 ...
威尔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3-08-15 12:3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并主承销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已 于2023年3月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2023年7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4号文 批复同意注册。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 书 》 及 附 件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 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 ...
威尔高: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3-08-15 12:38
3-2-5-1 3-2-5-2 3-2-5-3 |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 | --- | --- | --- | --- | | 编制单位 | | | | | | | | 金额单位:元 | | 非经常性衣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 -1.058. 270. 01 | |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4.072.54 | | -699, 667. 48 |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 | | | | 税收返还、减免 | | |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 | | | | |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 8. 024. 325. 83 | 5, 179, 294. 95 | 1. 201, 336. 06 | | 政府补助除外 | | | |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 | | 占用费 | | | |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 | | | |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 ...
威尔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2023-08-15 12:3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 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民生证 202 l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因信达过错致使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生效的仲裁 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2022年 6月 日 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 江西威尔高电 ...
威尔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8-15 12:3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 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 ...
威尔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2023-08-15 12:38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 序。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规范 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 11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 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依法行使 法定和章程规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 知程序以及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 报告期内公 ...
威尔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3-08-15 12:38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3-3-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首创意字(2022)第 002 号 致: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