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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Tongxing Technology CO.(3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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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零部件板块9月15日涨1.84%,康盛股份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4.35亿元
Core Insights - The home appliance components sector saw a rise of 1.84% on September 15, with Kangsheng Co. leading the gains [1] - The Shanghai Composite Index closed at 3860.5, down 0.26%, while the Shenzhen Component Index closed at 13005.77, up 0.63% [1] Sector Performance - Kangsheng Co. (002418) closed at 4.72, up 10.02% with a trading volume of 1.9028 million shares [1] - Hesheng New Materials (002290) also rose by 10.00% to close at 38.72, with a trading volume of 68,100 shares [1] - Other notable gainers included Ruide Intelligent (301135) up 6.11% and Tongxing Technology (301252) up 3.96% [1] Capital Flow - The home appliance components sector experienced a net inflow of 435 million yuan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while retail investors saw a net outflow of 272 million yuan [2] - The main stocks with significant capital inflow included Kangsheng Co. with a net inflow of 316 m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36.36% of the total [3] - Other stocks like Sanhua Intelligent Control (002050) and Hesheng New Materials (002290) also saw varying degrees of net inflow and outflow from different investor categories [3]
同星科技:9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11 11:17
Group 1 - The company, Tongxing Technology, announced that its 19th meeting of the third board of directors will be held on September 11, 2025, combining in-person and communication methods [1] - The meeting will review documents including a proposal to adjust the grant price and quantity of the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for 2024 [1]
同星科技(301252)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1 11:06
关于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编号:TCYJS2025H1521号 致: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童智毅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
同星科技(301252)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授予日)
2025-09-11 11:06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 (授予日)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 | | --- | --- | --- | --- | --- | | | | 数量(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的比例 | | 吴兆庆 | 职工代表董事 | 4 | 1.39% | 0.0238%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 人) | | 17.75 | 6.16% | 0.1055% | | 预留授予合计 | | 21.75 | 7.55% | 0.1293% |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
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025-09-11 11:06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
同星科技(301252)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2025-09-11 11:06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 ...
同星科技(301252)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9-11 11:06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14.68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授予数量由 198.80 万股调整为 288.26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183.80 万股调整为 266.5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 万 股调整为 21.75 万股。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 ...
同星科技(301252)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11 11:06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75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同星科技(30125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9-01 11: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 是 | |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 | |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 | | 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 是 | | 件一致 ...
同星科技(3012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