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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等文件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 ...
富士莱(3012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富 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苏州富士 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员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 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
富士莱(3012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 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 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 ...
富士莱(3012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
富士莱(301258)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董事 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需要增补时,董 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公 ...
富士莱(301258)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五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 ...
富士莱(3012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 ...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
富士莱(3012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