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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8-21 1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士莱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宽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 | |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 是 | |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 | |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 ...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
富士莱(3012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 ...
富士莱(3012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20552540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00 万股,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FUSHILAI PHARMACEUT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富士莱(3012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富士莱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 ...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 ...
富士莱(3012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
富士莱(3012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苏州富士莱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
富士莱(30125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 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 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
富士莱(301258) - 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1:1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