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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主要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为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 ...
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 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第二章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1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方面的问题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 ...
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三)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 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第四条 公司总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 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
华厦眼科(3012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