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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SZ):上半年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6.20%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4 08:22
格隆汇8月24日丨华厦眼科(301267.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1.39亿元,同比增 长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同比增长6.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2.43%;基本每股收益0.34元。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4 08:0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 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查阅。 ...
华厦眼科(30126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5-08-24 07: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 ...
华厦眼科(3012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主要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为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 ...
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 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第二章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1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方面的问题 ...
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三)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 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第四条 公司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