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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第 1 页 共 11 页 (二)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
华厦眼科(3012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 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 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 ...
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 门大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扈军,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曾先后担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 助教、讲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 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
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