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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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 (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 ...
*ST清研(301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ST清研(301288)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第一章 总则 1 | |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文名称: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y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3 第一条 为维护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06212591R。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10.00万 股,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 ...
*ST清研(3012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
*ST清研(30128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 ...
*ST清研(30128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 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 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 投资的统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 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 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
*ST清研(3012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
*ST清研(3012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