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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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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ST清研(30128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 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
*ST清研(3012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ST清研(3012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
*ST清研(3012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 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ST清研(3012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ST清研(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