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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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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ST清研(3012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
*ST清研(301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
*ST清研(3012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 (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 ...
*ST清研(301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ST清研(301288)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第一章 总则 1 | |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中文名称: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y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3 第一条 为维护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06212591R。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10.00万 股,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 ...
*ST清研(3012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
*ST清研(3012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