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ech Spring(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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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2 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尉彬彬先生简历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上午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 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选 举尉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尉彬彬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备查文件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尉彬彬先生,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审计师、高 级合规师、高级经济师,有着丰富的运营及业务、财务管理 经验。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7-22 10:3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胡博涛、向俊伟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
海科新源(30129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22 10:32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15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 726 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 ...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22 10:32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尉彬彬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 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 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 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尉彬 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
海科新源(30129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 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海科控 股提供担保期间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 体担保形式、担保范围和期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4 11: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1: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4 11: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04 11: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董事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4 11: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