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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 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 ...
维海德(301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
维海德(301318)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 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执行、履行时限应明 确,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及时进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 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 限。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 ...
维海德(3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维海德(3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 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税前)。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发放。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 为税前津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维海德(3013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二)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