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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 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 ...
维海德(3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四)其他负有信 ...
维海德(3013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7 | |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
维海德(3013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 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维海德(30131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数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 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下列方式进行提名: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 ...
维海德(3013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公司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 ...
维海德(3013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