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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市维海德技术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
维海德(301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 ...
维海德(30131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 ...
维海德(30131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 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 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4 11:3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公 ...
维海德(3013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4 11:31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
维海德(301318)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14 11:31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64.6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122,844,8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77,955,116.04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44,889,683.96 元。截止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
维海德(301318)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14 11:31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