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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 ...
普莱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4: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 ...
普莱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 ...
普莱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4:44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普莱得: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 杨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小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小娟 编制单位: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 占用方 | | 2023 年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 | | 与上市 | 上市公司 | 期初占 | 占用累计 | 占用资金 | 年度 2023 | 年期 2023 | 占用形 | 占用性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公司的 | 核算的会 | | 发生金额 |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 | | 金占用 | | | | 用资金 | | 的利息 | | | 成原因 | 质 | | | | 关联关 | 计科目 | 余额 | (不含利 | (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 | 系 | | | 息) | | | | | | | 现大股东及 | | | | | | | | | | ...
普莱得: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4:44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普莱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C007565 号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普莱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普莱得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普莱得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我们的责任是对普莱得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
普莱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监 ...
普莱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 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