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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
普莱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管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1 | 第一届监 事会第 七 次会议 | 2023.1.10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 | | | 案 | | | | |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
普莱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 ...
普莱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
普莱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4:44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普莱得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229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普莱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情形;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4: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 ...
普莱得: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4:44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 董事韩挺先生、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独立董事徐跃增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 ...
普莱得: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 ...
普莱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