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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10:33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浙江普 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 ...
普莱得(3013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
普莱得(3013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
普莱得(301353) -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
普莱得(3013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 ...
普莱得(3013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7 10:33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
普莱得(3013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 使权利。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股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
普莱得(3013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 资的决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 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