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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或者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
国科恒泰(301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 ...
国科恒泰(30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
国科恒泰(3013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部门(单位),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 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指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但发 生2号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除外。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 情形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
国科恒泰(3013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07 0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 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还应 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 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和发 行可转换债券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 ...
国科恒泰(3013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 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 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