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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08: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 --- | --- | --- | | 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10253000001112793 | 募集资金专户 | 1,466.06 | |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1100607770130 ...
国科恒泰(30137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08: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 ...
国科恒泰(301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及支持性函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商业信用政策类 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 ...
国科恒泰(301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国科恒泰(30137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 ...
国科恒泰(30137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1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和资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
国科恒泰(3013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法 ...
国科恒泰(3013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等股权类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
国科恒泰(3013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08:1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