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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12:5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
光大同创: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12:51
| | 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883.95 | 1,325.58 | - | 4,801.32 | 408.21 | 垫付费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往来 | | | | 安徽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0 | 46.56 | - | - | 51.56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都江堰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43.72 | 274.87 | - | - | 418.59 | 垫付费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69.00 | 43,031.78 | - | 8,838.95 | 38,261.83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12.81 | 9,635. ...
光大同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2: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2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2: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
光大同创: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2 12: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忠实 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共同努力 完成 2023 年各项目标工作。 我现代表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 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2023 年总体经营回顾 1、经营情况 二、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优化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目前已拥有先进自动化制造设备和制造管理经验,在产品研发设计方 面,能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客户需求快速开发和设计产品,更快响应市场变化。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在战略层面对研发体系、流程管理、 数字化建设等进行了规划升级;持续优化升级组织架构,优化激励与考核制度 以及内部管理流程,加强管理效率,优化决策程序,完善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 机制,为公司内部协同管理注入活力。 (2)不断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5,102.2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共 计 132, ...
光大同创: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4-22 12:51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t . : the state t and the t and the i 目 景 | | 页 次 | | --- | --- |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审核说明 | 1-2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4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 ...
光大同创: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2 12: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
光大同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2 12: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 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 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如有,下同)的负责人;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 ...
光大同创:公司章程
2024-04-22 12: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49394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2: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 2023 年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808.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 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