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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5-04-21 14:28
目 录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页 次 | | --- | --- | | 审核说明 | 1-2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关 ...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浮动收益凭 ...
光大同创(30138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4:2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www.zhcpa.cn -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m://ro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5]4648号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光大同创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 ...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 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717,53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
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大同创2024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光大同创出具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光大同创相关人士,查阅光大同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 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光大同创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 ...
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14: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1 14: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都远)
2025-04-21 14: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唐都远) 唐都远,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 业律师。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2009 年 7 月 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 就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晓亮)
2025-04-21 14: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曾晓亮,1973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香港籍,拥有中国香港永 久居留权。2002 年至 2008 年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纳文金达尔管理学 院助教、讲师;2008 年至 2015 年任香港中文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终身副教 授;2015 年至 2019 年任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终身副教授、约克教席教 授;2019 年至 2022 年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金融学院教授;2022 年至今任南方科 技大学商学院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讲席学者,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 询专家。2023 年 1 ...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泽辉)
2025-04-21 14:2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冯泽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冯泽辉,196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至 1990 年任深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设计室主任。1990 年至 2008 年历任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 2008 年至 2016 年,担任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 2021 年,担任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