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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 ...
光大同创(30138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 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 ...
光大同创(30138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2:42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 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 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 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 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 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如拟选董事的人选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 ...
光大同创(3013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 ...
光大同创(30138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 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 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 1 页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 ...
光大同创(30138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 易平台,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 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 ...
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 ...
光大同创(30138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六)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