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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聘任梁甫为总经理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7 10:39
光大同创1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增龙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增 龙为能更深入地履行董事长职责,聚力于公司宏观战略规划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 职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辞任总经理后,马增龙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同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聘任梁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拟增选梁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6-01-07 10:22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 | --- | --- | |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 |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 |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 |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
光大同创(30138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07 10:22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3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8 人) 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具体内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总经理的公告
2026-01-07 10:22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总经理的公告 1 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增龙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新聘任总经理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离任情况 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 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增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能更深入地履 行董事长职责,聚力于公司宏观战略规划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马增龙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增龙先生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马增龙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相关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辞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作及经营管理。辞任总经理后,马增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战略委员会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01-07 10: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01-07 10:22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光大 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 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 ...
光大同创(301387) - 公司章程(2026年1月)
2026-01-07 10: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9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 40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 44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8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1-07 10: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 ...
光大同创(3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01-07 10: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01-07 10:2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